本报记者马龙报道 记者日前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了解到,榆林市实行药品“三统一”两年来,已累计为患者让利1200万元,约40万人(次)受益;与去年同期比较,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30%以上。
2009年,省政府将榆林市确定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的试点市。按照实行药品“三统一”的相关要求,榆林市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依法监督、公平公开、竞标竞价、合同配送”的原则,使药品“三统一”工作这项民心工程落到了实处,取得了实效。目前,全市248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19个非建制医疗机构),除4个不开展医疗业务的非建制医疗机构外,全部与县区卫生局和配送企业签订了三方合同,并且配备使用了基本药物,药品实行了零差率销售。在统一配送方面,4个配送企业应配送基层医疗机构244个,实际配送244个,配送覆盖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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