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叶万松通讯员黎勇苏钊)玉林市的养鸡户宁某(女)与某养殖公司签订了香鸡养殖合同,但合同到期后,宁某私自把鸡卖掉,造成公司损失16万多元。案发后,宁某外逃。经玉州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的多次规劝,10月28日,宁某在家属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09年1月7日,宁某与玉林市某养殖公司签订香鸡养殖合同,由公司提供鸡苗、饲料、防病药品及技术指导,收成时由公司全部把鸡回收。2009年5月2日,鸡养大准备出栏时,宁某不是把鸡回笼公司,而是私自把鸡卖掉后外逃,造成公司损失16万多元,涉嫌合同诈骗罪。2009年6月25日,宁某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追逃对象。
“清网行动”以来,玉州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多管齐下展开追逃工作。大队长苏钊3次带领民警到宁某的娘家,做其父母等家属的思想工作。查清宁某丈夫李某的确切地址后,2011年10月19日,教导员杜乾禄、副大队长莫负宗奔赴南宁市上林县明亮镇,找到李某进行劝说,宣传“两通告”的精神,返玉后又通过电话多次做李某的工作,最终做通了李某的思想工作。
10月28日下午,宁某在其丈夫、大哥的陪同下,来到了玉州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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