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邓林燕实习生蒋璐)2月2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2012年1月1日起,按照《广西就业专项资金就业见习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可享受650元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就业见习基地单位不再享受就业见习培训补贴。
按照《办法》规定,每月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的对象为截至上月月底见习满1个月的见习生。见习期跨月的见习补贴于见习期满1个月的次月申请补贴。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的,当月见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就业见习补贴,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发放350元就业见习补贴。
《办法》要求,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必须在就业见习人员报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见习时间跨度,为就业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经费由就业见习基地单位承担,每人平均每月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经费不能少于15元。未给就业见习人员购买或未及时购买意外保险的,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补贴由就业见习基地单位承担。
就业见习补贴的对象为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广西籍应届毕业生,及上述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广西籍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是指广西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接纳一定规模见习生的企事业单位及各类开发园区,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后,经当地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评审通过。记者从人社局人才中心了解到,截至去年年底,玉林市共认证21家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其中市直13个,县市区8个),接纳见习高校毕业生16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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