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邓林燕通讯员郑玄)3月7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按照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四项收费”有关退款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市交警支队将对2012年2月1日至8日收取的机动车安全检验费、交通安全设施维护费、机动车入户过户费、特殊检验费(以下简称“四项收费”)予以退费。办理退费时间:即日起至3月31日,逾期未办理的,市交警支队将按原收缴方式全额上缴自治区国库。
根据文件要求,2012年2月1日至8日期间在玉林市辖区公安交警支队(大队)车管部门或机动车检测中心(站)办理业务时缴纳了“四项收费”的车主,从即日起至3月31日止(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时间)持相关发票到所在地公安交警车辆管理部门办理退费手续,其中在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理退费的车主可到交警支队车管所23号窗口办理。
退费手续具体包括:原始票据原件;若车主为个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行驶证原件;若车主为单位,需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行驶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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