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冠中)5月4日23时左右,在玉林城区清宁路某大型超市,一位顾客背着一个包走出超市门口时,被超市工作人员怀疑盗窃了商场物品,要求搜身检查。那位顾客不服,报警求助。巡警接到报警后来到现场,检查了顾客背包,并没有发现超市所说的物品。经巡警协调,超市工作人员向顾客表示道歉。
法律人士告知,超市私自搜身,涉嫌侵犯顾客隐私权。确实要搜身,也只能由侦查机关、警察才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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