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叶万松通讯员黎勇丘海英)5月27日18时许,玉州区新盛街160号门口附近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案发7小时后,经玉州刑侦大队民警的努力,终于促使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案件告破。
27日18时许,环西派出所接到报警称,玉州区新盛街160号门口附近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名男子被人捅伤。
接警后,环西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保护现场、开展初查工作。接着,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副局长钟汉、庞中奇带领刑侦大队民警赶到,组织开展现场勘查及调查走访活动。
经查,伤者叫陆某(浙江省东阳市人,租住在玉州区新盛街160号),后陆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民警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叫祝某(福绵管理区成均镇人)。此时,祝某已不知所踪。
根据案情,刑侦大队迅速调查祝某的社会关系,并通过其亲戚朋友开展劝导自首工作。经工作,5月28日凌晨1时许,案发7小时后,祝某到玉州刑侦大队投案自首。经审讯,祝某对持刀捅伤陆某的事实供认不讳。原来,案发前,陆某从曾某处租下了现在的住处,而祝某等人与曾某就该房子权属的问题一直存在纠纷,并起诉到了法院。27日下午,祝某等人找到陆某,称房子系其所有,要求陆某搬离,双方遂发生争吵、冲突。在此过程中,祝某持刀将陆某捅伤。
目前,祝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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