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读者致电“玉林人居”热线反映其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把保安队长称为秩序队长、保安队员称为秩序队员。“秩序队长、秩序队员是不是只要维持小区秩序就可以了?那小区的安保工作怎么办,他们不用管了吗?”该读者询问道。
从百度搜索可以发现,对于小区的安保服务人员,物业公司有不同的称呼,也不乏一些公司把其称为秩序队长、秩序队员或秩序维护队长、秩序维护队员。其中,某公司在招聘秩序队长时提出的要求为:且有一定的秩序安保、车辆、消防、装修管理等工作的经验积累,在物业行业内有一定的工作思路及高要求、高标准的带队经验。某公司的秩序维护员的职责要求熟练掌握保安监控、消防报警等设备的技术性能及操作方法,熟悉各部位消防、监控设备的分布情况;主动发现监控主机上的各种动态情况,并及时通报各有关岗位。
根据这些公司在招聘员工时的要求可以发现,无论是秩序队长还是秩序队员都应能够承担相应的小区安保责任,而不是仅仅维持小区秩序罢了,秩序队长、秩序人员仅是称呼的不同,其工作与保安队长、保安队员并无明显区别。
广西桂金剑律师事务所的李成灿律师认为,尽管物业公司把安保服务人员称为秩序队长、秩序队员,但是物业公司应根据物业服务协议提供相应的安保服务,秩序队长、秩序队员不能成为安保服务问题出现后的免责理由,在出现安保问题后可以根据案情判断物业公司应承担的责任。
广西南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仕南表示,相对于小区物业服务人员的称呼而言,物业服务企业应把工作重心放在服务上面来,重视小区的管理,提供让业主满意的贴心服务,让房子的保值增值能力更强。陈仕南认为,一个企业只有重视自己的客户、对社会负责,承担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才能赢得社会各界的认可,拥有更长久的生命力。(党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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