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玉州讯陈某从2010年10月中旬起,三番五次在晚上12时左右,到自家存放防盗锁的仓库及经营锁业的铺面盗窃防盗锁共64件。陈某销赃共得赃款2.5万元,并已被陈某全部挥霍掉。经价格鉴定被盗防盗锁共价值有4.13万元。
20岁的青年陈某是广东省普宁市人,全家人在玉林市做生意,经营防盗锁业。陈某从小生活条件一般,父母都忙于生意,无暇顾及陈某的学习、教育,疏于管教,以致陈某从小就学坏,经常逃课、打架,最后只读到小学三年级就到社会混了。没有学校的教育,缺乏父母的管教,陈某染上了小偷小摸的恶习。从小就偷父母的钱,甚至还偷亲戚朋友的财物。亲戚朋友都对其避而远之,家人也因此一次一次地对陈某失望。因为管不了,父母在一次次操心,一次次心碎后,只能对其采取听之任之。而陈某却觉得父母都不爱他,不关心他,渐渐地心生不满,日积月累竟然积累成了怨恨,最后则演变成要偷自家财物来报复自己的父母。
发现自家财物被盗后,陈某的哥哥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经过缜密的侦查,最终将犯罪目标锁定在陈某身上。在大量事实面前,陈某不得不承认锁是自己偷的,公安机关遂将其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陈某的父母知道窃贼是自家的儿子后,甚是气愤,遂自书材料要求公安机关严厉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2012年3月12日,公安机关遂将该案移送玉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在检察官对陈某讯问过程中,陈某表现出对家人强烈的怨恨,还说父母从来不把他当亲生儿看,对其一点也不好,被逮捕后家人一次没来看过。听他那样说,明显看出这是一个缺乏爱,缺乏教育的孩子。由于长期如此,以至于陈某渐渐产生了扭曲的心理。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该不该移送法院起诉,如何才能让办案更好地体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本案承办人还在细细斟酌中。本案承办人考虑到若起诉陈某,也将不利于陈某和其父母关系的修复,不利于家庭矛盾的化解,办案的社会效果也不好,所以此案还需慎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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