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并于6月1日起实施。
该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本报记者黄冰者职业病诊断;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协调救援科梁科长称,新规除了明确了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人员范围,还增加了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的内容。
因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梁科长说,玉林水泥厂、家具厂等企业众多,员工遭受众多灰尘,或者油漆异味影响健康,应要严格遵守新规,但目前很多企业都未申报职业危害、程度和人数。他提醒,员工要懂得维护自身安全,对单位提出健康检查要求,并做好安全防护,如单位未遵守新规,可拨打8295555向当地安监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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