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新银实习生徐睿晗)当你去蛋糕房订购蛋糕时,也许听到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打算要几寸的蛋糕?”我国预包装食品强制性国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月20日正式实施,至今已近三个月,规定蛋糕应以“克”或“千克”作为售卖标示单位。嘉岭律师事务所律师称:生日蛋糕按“寸”卖违法。
7月11日,记者在市区几家蛋糕房内发现,同一生日蛋糕按照8寸、10寸、12寸的大小,标价30元~200元不等。当记者问为何不按蛋糕重量计量时,老板说:“从来没听说过卖生日蛋糕是论斤称的,大多数蛋糕房都是按蛋糕的直径大小和制作用料来计费的。”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榆林市多家蛋糕店内,生日蛋糕几乎都是以“寸”来
标价的。当记者问店员是否了解最新《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的规定——预包装食品应该按照“克”或“千克”作为销售标示时,他们均表示毫不知情。随后,记者采访了几位进入蛋糕店挑选蛋糕的市民,他们大多表示只关心蛋糕的款式和味道,对于蛋糕的重量并不十分关心。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不管是寸还是英寸,都不在法定的计量单位之内,因为这并不能准确地标示生日蛋糕的重量,会让消费者的权益受到隐性侵害。“按‘寸\’售卖是种市场行为,尽管已是长期形成的习惯,但现在国家有了新标准,商家就应及时改正,用‘克\’或‘千克\’计量。”嘉岭律师事务所律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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