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许多景点 、公园都对老年人免费开放,但旅行社对60岁以上老人却要加收100元钱,真叫人气愤!”近日,市民张玉林向本报反映,超过60岁报名参加旅行团,就要额外收取100元“老人费”。而加收了这笔费用之后,相应的服务质量却没有提升。10月28日至30日,记者通过调查发现,旅行社收取“老年费”只是一种借口。
让人困惑的“老人费”
张玉林今年60岁,10月中旬与丈夫一同报名参加了柳州市一家旅行社的“昆明 、丽江 、大理古城四日游”。让她感到困惑的是,该线路报价为999元,但实际交费的时候却被告知:“13岁至59岁年龄段,999元/成人。60岁以上年龄段,1099元/成人。12岁以下儿童(含12岁),1080元/儿童。”旅游结束后,张玉林一直都想不明白旅行社为什么要加收他这笔所谓的“老人费”,“整个旅游过程和普通成年游客并没有什么不同,也没有任何专门针对老人的照顾项目,觉得‘老人费 ’收得很不合理。”据了解,此次旅行,团里总共60多人,其中大多数是60岁以上的老人,也都按照合同规定多交了100元的“老人费”。
“老人费”属价格歧视
针对张玉林的疑惑,该旅行社相关负责人解释道,这笔费用是代收的,因为与云南的地接社有合作协议,多交100元钱是当地旅行社的规定。目前该旅行社的多条旅游线路中,只有云南线路存在代收现象。该负责人还表示,由于参团旅游的费用低,而60岁以上的老人购买力较低,所以大多数旅行社都会采取另外多收费的方式来降低成本,这是旅游业普遍存在的现象。“目前我们已将这条线路产品下架,并取消区别对待 、统一了价钱。”广西广正大律师事务所郑元辽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由于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如附加费用等。除非旅行社提供了与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务,或者因旅游者自身疾病等原因经协商决定,才可以合理提高收费标准。
违者要受到处罚。因此,本案中商家若没有提供实在的服务,有可能违背公平交易原则。游客一旦遇到歧视性收费,可向旅游局投诉。
为了维护更多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这样一条“歧视条款”亟须引起关注。为此,记者来到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原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游客购物消费来维持低成本报价的做法,会直接损害旅行社的服务质量,并导致市场竞争无序。为此,提醒广大市民,签订合同前要谨慎,特别是约定合同细节时,一定要清楚明白。若旅行社在出游后半路索取,市民可以直接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
日报见习记者 梁莎莎 陆晓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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