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郝锦龙)近日,华商报记者从榆林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推进会上获悉,从6月27日起封存收缴党政机关车辆。7月1日起,车补区域范围内自行选择出行方式,不再派遣公车或报销交通费用,跨区域公务出行主要利用公共交通工具。
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自行选择出行方式
据悉,参加此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会议的主要有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各县(区)常务副(区)长、车改办主任、副主任,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中省驻榆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本次车改的机构范围主要是市、县区、乡镇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改革。人员范围包括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编制人员参加本次车改。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改革后,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交通补贴,市级机关普通公务出行范围为榆林城区(东至210国道过境线,南至青岛啤酒厂南侧东西向道路,西至卫校西侧南北向道路,北至北环路)。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的区域范围。
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 一律不配备执法执勤车辆
榆林市实行统一车补标准,正厅级每月补贴1690元,副厅级1600元,正县级1040元,副县级950元,正科级650元,副科级600元,副科级以下550元。为了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出行不均衡等问题,参改单位可从交通补贴中划分不超过10%的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
对于执法执勤用车部门也将进行改革,涉及榆林市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11个部门改革后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一律不得配备执法执勤车辆,对于确因工作需要增加保留车辆,每多保留1辆,每年扣减5万元交通补贴。
据榆林市公车办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从6月27日起封存收缴党政机关车辆,7月1日起,车补区域范围内自行选择出行方式,不再派遣公车或报销交通费用,跨区域公务出行主要利用公共交通工具,确需租用车辆的优先租用市级机关公务车辆服务中心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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