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祁铭)去年以来,榆林市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监督,层层传导压力,健全监督体系。去年以来,对70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严肃问责。
据榆林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落实主体责任,领导干部是核心,以上率下是关键。对此,榆林市委绘制了市委常委会及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集体责任清单、共性责任清单和个性责任清单,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明确、履责问责有据可依。市委常委会向全市公开作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十项承诺”,广泛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为了更好地落实主体责任,榆林市坚持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为根本,全面构建“关键少数”权力监督体系,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针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国有资产管理等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制定出台“八项措施”,加强了对廉政风险高等级权力节点的防控。实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制度的“理性”遏制权力的“任性”。
此外,榆林市还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案例月报制度,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以及推诿扯皮、“新官不理旧账”等懒政怠政行为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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