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司机酒驾,总以为“不会那么巧被交警撞上”,于是借着酒劲儿开车上路。这种心理其实忽略了一个最起码的前提:检查酒驾、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其真正目的是保护他人和驾驶员本人的生命安全,维护交通秩序、社会秩序。无论有没有交警检查都不酒驾,应该是每个司机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和尊重生命的主动意识。
今年6月21日晚上8时许,王某喝酒后驾驶陕K牌的“吉利”小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榆阳区金沙路与延寿路十字路口时,被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经榆林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26.79mg/100ml,已属于醉酒驾驶。6月22日,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事拘留。
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交通管理秩序,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且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榆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宣告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点评:数据表明,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
榆阳区人民法院刘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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