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李敏)近日,22岁的绥德姑娘圆圆(化名)在榆林四海名苑酒店应聘酒店前台,在工作了一星期后被酒店告知因为她表现不好予以辞退,但由于这7天为试用期,所以酒店不予结算工资。
酒店:试用期就是没有工资
“我是经过亲戚介绍在四海名苑酒店上班的,当时招聘我的主管不仅没有明确试用期有几天,而且承诺工资按天结算,约定工资每月2100元,包吃包住,做一天有一天的工资。”圆圆告诉华商报记者。
让圆圆没有想到的是仅仅一个星期以后,酒店前台主管告诉她说她被辞退了,并称已经工作的七天是试用期,没有工资。“其实不是因为我做得不好,是因为主管想辞退两个老员工才招聘了我,没想到老板不同意辞退老员工,所以我就多余了。”圆圆委屈地说。
为了讨回工资,圆圆多次找酒店方交涉无果。“文化太差了,字也写不好,领导、顾客都不满意,甚至扫地的大妈都说她不行,我们怎么会用这样的人?”榆林四海名苑酒店前台主管王珊珊称,七天试用期是酒店的规定,只包吃住,没有工资,酒店多年来在用人方面都是这样的规定,试用期就是没有工资。
律师: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试用期到底有没有工资?对此,榆林市富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四东称,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一旦在用人单位实际做工,用人单位就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试用期不是白用期,《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李律师建议,圆圆需要提供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证据,可向劳动部门反映举报,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报酬,数据可参照同工、同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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