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王启峰
9月7日上午,榆林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等联合举行诚信“红黑榜”第二次新闻发布会,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第三批80名“老赖”信息,涉案金额6000多万元,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自榆林民间借贷高发以来,“老赖”一词逐渐被人们所熟知,“老赖”就是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主观上,“老赖”有故意拖延履行债务的恶意;客观上拒不履行到期债务。
从某种意义上说,“老赖”不但是指一类社会群体,而且可以说是社会转型阶段的一种社会现象。据相关数据,全国已有近70万人被列入禁行名单。而这70万人,已经成为影响我国诚信体系最大的危害,而由借贷关系所产的恶性事件也越来越多,甚至成为社会治安的一大不稳定因素。
事实上,正因为缺乏相应的实质性惩戒措施才造成了“老赖”的有恃无恐,按照现有法律,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法院只能对其采取行政措施,“大不了坐几天牢”、“别人不还凭什么我还”等怪思维在社会上蔓延。以榆阳区法院为例,目前民事审判庭每位法官手里的各类案件达到了300件以上,其中借贷案就占了70%以上,如此庞大的数量,不仅让法官们产生了“怎么办也办不完”的懈怠心理,也给“老赖”创造了很大的生存空间。而且带来的负面效应除了体现在治安恶化外,更让人们之间的信任感逐渐丧失,社会危害极大。
想要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单单靠法院是无法解决的。事实上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发布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对于“老赖”的“八禁止”,如乘坐交通工具时,禁止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禁止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禁止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等。而榆林市从2014年开始也先后三次向社会公布“老赖”名单,在更广范围加大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以法院为主体,银行、工商、交通等各部门互相配合,共建共享社会信用网络,让“老赖”无处可藏。
华商报记者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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