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银行的钱不还,抵押的房产被法院公开拍卖,为规避债务,他找人串通好,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租赁合同》,将房产租给对方。玉州区法院执行干警识破了这一猫腻。
早在2008年5月,罗某某以位于玉林市工业品服装市场的房产向某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可还款时间到了却不愿还款,银行多次催讨无果,只好将罗某某诉至玉州区法院。
案子经法院审判后,罗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银行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依法通过委托评估公司对罗某某的房产进行评估,并公开拍卖。法院通过电话等形式通知罗某某,还在拍卖物处张贴公告,但罗某某拒不理睬,并与案外人李某串通好,签订为期五年的《租赁合同》,将房产租给李某。
罗某某的房产在第三次公开竞拍中,周某以最高价竞拍下标的物。在办理过户手续、交付标的物过程中,李某拒腾空、拒交屋,还拿出罗某某签订的《租赁合同》,向法院提出异议。
法院执行干警通过认真、仔细研究此情况后,发现李某明知该房产正在拍卖还与罗某某签订《租赁合同》,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驳回了李某的执行异议。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曾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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