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银行卡遭盗刷的事件本报报道过多起,这次,玉州区的阮先生也遇到了这样的事情,而且他银行卡遭盗刷的钱,不是小数目,是50万元!
最近,这起官司的一审判银行和阮先生对存款损失各承担一半的责任。法院的理由是,他人盗取阮先生卡内的存款,银行卡及密码缺一均不可,银行未能识别伪卡,储户对密码保管未尽足够的保密,双方的过错程度相当。阮先生不服,已提起上诉。
银行卡50万元存款莫名蒸发
阮先生在玉林一家银行办了一张银联卡。今年7月21日早上7时许,阮先生打开手机后就接连收到三条银行的客户服务短信告知:他卡里的50万元存款在当日凌晨5时27分至31分之间被分三次转走了。
银行卡就在自己身上,卡里的钱怎会被转走了?阮先生非常纳闷,当即带着自己的银行卡到银行查询、了解情况,核实短信的真假。结果证实,他银行卡的50万元存款确实被分三次汇入他人账户,三笔交易是在异地经在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开户的POS机转账支出。
为防止损失扩大,阮先生赶紧把该卡剩余的4万余元领出,并到公安机关报了案。案件已被受理,但直到目前尚无结果。
事发后,阮先生与银行交涉,要求给个说法,可双方协商没有结果。今年8月5日,阮先生一纸诉状将银行告到玉州区法院,要求银行赔偿账户的全部损失。
“造成账户损失50万元存款,是谁的过错?”庭审中,阮先生与银行围绕此焦点展开辩论。
阮先生认为,他与银行之间存在储蓄合同关系,现在他的银行卡遭盗刷,银行应当无条件赔偿全部损失及相应的利息。
银行则认为,银行在本案中并没有过错,阮先生开卡时签字认可知悉并自愿遵守银行借记卡章程,阮先生有责任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自己因密码保管不善的损失不应由银行负责。况且在公安机关尚未侦破之前,本案并不能排除联合作案的可能。
一审判决:储户、银行各承担一半的损失
10月15日,玉州区法院作出判决,一审认定银行和阮先生对存款损失各承担一半的责任,判决银行赔偿阮先生本金25万元,并以25万元为基数赔偿阮先生相应的利息损失。
为何阮先生和银行各承担一半的损失?一审法院的理由是——
银行作为发卡机构,有义务实现对银行卡信息防盗技术保护以及承担识别伪卡技术的责任。阮先生银行卡内的资金在异地被他人转账支出,银行卡仍在阮先生手中,且阮先生已报警处理,可以认定用于交易的银行卡是伪造的。银行的金融交易系统未能识别自己发行的银行卡的真伪,允许伪卡进行交易,导致阮先生的存款被他人盗取,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阮先生银行卡内的存款被他人持卡凭密码通过POS机转账,银行卡密码是阮先生专有、保管,阮先生无法解释密码如何为他人所知晓,故不能排除其无意中泄露密码的可能。因此,应认定阮先生对密码保管未尽足够的保密之责,也应负一定的过错责任。
他人盗取阮先生银行卡内的存款,银行卡及密码缺一均不可,阮先生、银行的过错程度相当,故阮先生、银行应对存款损失各承担50%的责任。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阮先生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现该案在市中院二审当中,尚未审结。
法官建议:更换芯片卡,提高用卡安全性
虽然目前该案的二审还没结果,但如何避免此类“盗刷”、“克隆卡”案件的发生,办案法官想给银行和储户提个醒:
一方面,银行应加强员工管理和网络渠道的安全监管,防止泄露客户信息,督促客户将磁条卡更换成芯片卡,芯片卡有专门的技术加密保护,复制的难度极高,因此很难被不法分子复制盗刷。目前还没有芯片卡被盗刷的案件发生。
另一方面,持卡人应尽快更换更安全的芯片卡,提高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用卡习惯,谨防上当受骗。在遇到被盗刷的情况时,应到发卡行了解被盗刷的信息,调取盗刷记录,掌握盗刷证据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
(记者陈梅通讯员李小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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