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余国轩)近日,榆林市国税局研究制定了局党组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局纪检组、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这“两个清单”,成为该系统的一大首创,明确了党组特别是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廉政建设责任,确保了责任到人、落实有效。
据悉,榆林市国税局党组要求制定清单切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执行有力、落实有效。“两个清单”的制定,一是突出党组主体责任核心。党组主体责任清单由党组的集体领导责任、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的领导责任三个清单构成,共有12项内容。其中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清单有牵头抓总责任、组织推动责任、教育监管责任、支持执纪责任、示范表率责任等5项具体内容。二是明确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的重心。纪检组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要求,制定的监督责任清单有组织协调责任、维护党纪责任、监督检查责任、执纪办案责任、问责追究责任、预防教育责任、机制创新责任等7项具体内容,主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
通过制定“两个清单”,榆林市国税局进一步明确了党组特别是党组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强化了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通过细化“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措施,明确“份内事”、种好“责任田”,为榆林国税营造出风清气正、廉洁务实的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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