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同事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他却以“帮捞人”为由,几番骗同事妻子钱财,还连同事在公司未领取的4000元工资也没放过,结果,同事没捞出来,反而将自己搭进了牢房。
陈某是个80后,大学毕业后,进入玉林市某装饰有限公司担任监理。
2014年8月初,陈某所在公司请来的木工师傅梁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陈某借机骗梁某的老婆卢女士说:“我认识有人,能找关系把你老公尽快弄出来。”
卢女士信以为真,请陈某帮忙“捞人”。2014年8月7日,陈某发信息给卢女士称,要2万元钱,快的话8天、慢的话15天就可以疏通关系把梁某放出来。
当天下午,卢女士汇了2万元到陈某的银行账户。陈某拿到2万元钱后没有替梁某办事,而是将钱拿去偿还个人债务了。
由于陈某还欠有其他人的钱,陈某就想利用这个机会向卢女士要多点钱,于是又发信息给卢女士说要三条真龙海韵香烟去疏通关系。香烟到手,陈某转手就拿去卖了,得到1200元。
同年9月中旬,陈某发现梁某在公司有4000元工资还没领走,又找到卢女士,以继续帮她疏通关系为由,让她在她老公梁某的工资单上签字,并将4000元领出来,卢女士又将该笔钱交到陈某手上。
期间,为了让卢女士放心,陈某还写了一张2万元钱的欠条给卢女士。
之后,卢女士发现其丈夫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未能释放,遂怀疑自己被骗了,并多次催促陈某还钱。但陈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卢女士只有报警。
陈某被抓获后,其家属四处筹钱,代陈某退赔25500元钱,并支付精神抚慰金3000元给被害人梁某的妻子卢女士,卢女士对陈某予以谅解。
近日,玉州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零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记者 陈梅 通讯员 高斯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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