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了8万多元的工钱,在二审法院的介入下,终于有了着落。近日,廖某某等农民工两年来的愁脸终于露出了笑容。
2012年8月,张某承包了玉林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某商业小区部分铝合金门窗及批灰工程。之后,张某把该小区部分批灰工程分包给桂平市罗秀镇廖村屯廖某某等多名农民工承揽。
2013年1月完工后,经双方结算,廖某某等农民工应得承揽的工程款共计282085.90元。张某先后支付了197000元,尚欠85085.90元再没有支付。廖某某经过多次向张某追收,张某则以种种理由推托。
2015年1月27日,原告廖某某向玉州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张某向廖某某等人支付工程款。双方的纠纷并没有就此完结,案件进入了二审。
二审中,张某经过承办人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工作,认识到了拖欠农民工工钱的严重性,终于主动提出与廖某某等人调解,经过承办人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同意在2016年春节前全部支付余下的工程款给廖某某等人。 (通讯员陈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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