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榆林讯(记者 祁铭)经营“三无”蜂蜜被查封,店主撕掉封条将部分蜂蜜转移。店主因此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
3月15日,榆林市榆阳区食药监局稽查人员在航宇路一家商店例行检查时,发现店内货架上摆放48瓶三无蜂蜜(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和2瓶无保质期的柚子茶。店老板马某因无法出示相关证明,包括产品合格证明,供货方资质和查验记录,执法人员按规定将蜂蜜和柚子茶就地查封,告知马某妥善保管,次日带相关手续到食药监局接受处理。
17日,稽查人员来到该店,发现查封的食品不见了,且货架上又摆放了2瓶同样的蜂蜜。“询问被查封的蜂蜜去哪了,马某说不知道,还让我们出去,别影响他的生意。”执法人员无奈将案件移交公安榆阳分局。
“我将贴了封条的蜂蜜箱子打开,把十几桶蜂蜜送给了朋友。”马某接受警方调查时说,这批蜂蜜是去年每斤38元买的,共100斤,售价120元每斤。为何对查封视而不见,马某回应称,他就没把这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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