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下列借款人及担保人没有根据其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签订的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已形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2、我行已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提交借款人的违约记录。3、请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立即与我行联系,积极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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