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最近,一条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频被转载: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继承、赠与房产办理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强制公证”。此前,市民在办理继承、赠与房屋过户时,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公证手续才能办理过户,公证费用根据实际收益额(房价),按阶梯比例收取。有媒体计算,新规实施后,市民在办理过户时将省掉以万计的花费,这一政策在玉林落实如何?记者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
强制公证”被取消,三种产权变更无需公证
名山社区的陈阿婆名下有一处房产和土地,为避免百年后儿女相争,陈阿婆欲将财产提前分配,转到儿女名下。两年前,陈阿婆到公证处咨询得知,按照她房屋的情况,公证费需交纳几千元,因嫌公证费高陈阿婆放弃了公证,没有将房产转移。此前“强制公证”时期,类似陈阿婆这样,放弃公证的情况时有发生,我国各地也曾有因“强制公证”引发的诉讼。7月5日,司法部下发《通知》,规定三种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无需再公证:①继承房产(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协商继承和诉讼继承);②赠与房产;③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事宜。根据该通知,类似陈阿婆这样将房屋赠与儿女的,进行房产证变更将不再需要“强制公证”。
据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的材料可选择两种:一、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二、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据此,法律将公证材料作为申请人可选择提供的内容,而不再是“强制性”提交的必备材料。有媒体按照当地公证处收费标准算了笔账,按赠与和遗赠,公证费按受益额的2%收取,一套价值百万元的房子能省下2万元。
玉林:赠与房产自主公证,继承房产尚待协调
新政在玉林落实如何?7月19日记者咨询了玉林产权登记交易所,交易所工作人员黄女士告诉记者,其实在很早以前,玉林就已经开始对在同一户口内,能证明关系的直系亲属间的房屋赠与,不强制要求公证。换句话说,在同一户口簿内,父母、孩子间相互赠与房产,不强制要求办理公证也可进行产权变更。而因继承房屋涉及的问题相对复杂,继承房屋过户时是否仍需公证,则还要结合公证处情况处理。
黄女士称,因房屋产权变更情况多样,涉及的材料各有不同,市民办理过户的步骤、需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但大致都先需对房屋进行测绘,申请人根据测绘情况到税局缴税,缴税后即可办理过户手续。由于今年6月中旬玉林不动产登记局成立,房产证将改为不动产登记证,市民缴税后,由产权登记交易所出具告知书,即可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同日,记者咨询了玉林公证处,公证处潘主任解释,因现实中遗嘱继承面对的情况较为复杂,新政策实施需涉及多个部门,还要看上级协调情况,有无针对性文件。
律师: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建议根据自身选择
桂金剑律师事务所曾小明副主任认为,继承、赠与房产办理登记事项不再“强制公证”,对百姓而言,确是减轻办证程序及部分费用负担。虽然继承、赠与房产办理登记时取消了强制公证,但并不代表老百姓不再选择公证遗嘱、赠与协议,因为在所有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仍是最高的,申请人为避免事后纠纷,依然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选择办理公证。
以遗嘱继承为例,实际生活中有立写多份遗嘱的事例,而遗嘱又分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当有多位法定继承人而房产只留给其中一人时,或房产赠与外人而非直系亲属时,容易产生纠纷,这些情况建议选择公证。
公证的作用是增加被公证事物证据(即赠与合同、遗嘱)的公信度,对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权益等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办理公证,公证员可以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和完善公证物据,弥补当事人法律知识的不足,避免纠纷的发生,还可以实行法律监督,有效防止无效赠与合同、遗嘱的产生,及时制止诈骗等违法行为,维护经济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虽然对上文提到的三种产权变更不再要求“强制公证”,但建议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选择进行公证。
(记者欧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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