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亮
煤炭开采难免要给生态环境带来破坏,把破坏程度降到最低是企业的责任,但如何对破坏的部分进行修复,则不能仅仅依靠企业,而要通过地方政府和企业紧密合作来实现。
记者在神东矿区采访时了解到,目前,神东的井田面积1100平方公里,沉陷区约200平方公里,其中一半以上在榆林境内。作为矿区开发的主体,神华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坚守环保底线,坚持绿色开采,使矿区生态环境较开发初期有了很大程度的改观。然而,在后期的沉陷区治理中,由于基本上是企业地方“两张皮”,导致存在种种问题,主要表现在:沉陷区治理及村民搬迁谁来统一规划?植下的树木归谁?治理资金能否由企业统一缴存并在政府监管下按时使用?
要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当地政府和开发企业就必须携起手来,同频共振,紧密合作。一方面,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做好移民搬迁、生态补偿等文章;另一方面,企业所在地各级政府要主动为企业服务,在移民搬迁、生态治理、资源开发等规划、实施方面给企业以大力支持。就神东矿区而言,最起码应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政府要在制定城镇建设及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时,加强与煤炭生产企业的沟通,努力实现资源开发与地方建设协调发展。近年来,神东矿区共花费90亿元搬迁安置沉陷区2万多群众,但没有解决老百姓生存发展的根本问题,如果政府能把沉陷区群众的搬迁安置纳入当地城镇化规划,效果肯定大不一样;神东目前的矿井水利用率为66%,每年尚有3730多万方矿井水需要达标排放,地方政府如果在区域规划中统筹考虑矿井水资源综合利用,将富余的矿井水用于地方工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就会一举两得;在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中,也一定要多和企业沟通,尽量少压覆资源,以实现效益最大化。
其次,应出台责权利明确的沉陷区治理政策。多年来,由于沉陷区治理权责不明确,林权与地权分离,导致企业承担了沉陷区治理及长期管护责任,但拥有地权的当地村民依然不时阻挡,甚至治理成效被地方露天开采、修路建房等破坏,所以,应该抓紧明确企业、地方政府、属地村民三方权责,在企业履行完治理责任后,将林权直接交付属地村民,林木收益也归村民所有,从而充分调动村民与地方政府生态治理和保护工作的积极性,真正形成企业增效、地方受益、群众增收的良性局面。
第三,应争取在国家层面上整合沉陷区治理方面的政策性收费。政府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土地复垦保证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耕地占用税应该“四费合一”,统一以保证金的形式由企业缴存,政府全过程监管,企业履行治理责任。同时,应该明确治理标准,规范企业履责与政府监管行为。
总之,只有政府和企业紧密合作,走“地企共建、利益共享、和谐发展”之路,才能推动沉陷区综合治理顺利进行,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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