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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仲裁,稳固经济社会发展的“润滑剂” ——榆林市劳动人事仲裁院实体化建设纪实

来源:榆林日报 2017-06-15 08:23   https://www.yybnet.net/
特设等候室便于庭审参与人回避 工作人员耐心解答劳动者的困惑 仲裁服务中心接待来院咨询人员 庭审活动

“公正、廉洁、高效、为民”——走进榆林市劳动人事仲裁院仲裁服务中心,首先映入眼帘的八字院训,向来访者表明了该仲裁院的服务宗旨和建院根基。

宽敞明亮的大厅内,一面面锦旗,倾诉着劳动者发自肺腑的感谢;一块块奖牌,传达着各级领导、单位对仲裁院工作的肯定;一张张笑脸,传递着仲裁工作人员向来访者诚挚的服务。大厅背景墙四周,整齐地排列着仲裁申请人从立案、受理、送达、开庭等各个环节办事流程导引牌、调解仲裁规章制度牌、大厅工作人员服务规范牌。一杯开水解渴、一把椅子让座、一腔热情办事、一声祝愿道别,是大厅内工作人员日常状态的真实写照。

通过对仲裁服务中心的直观感受,可以管窥劳动人事仲裁院在实体化建设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效:建院理念上,该院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廉洁意识和服务意识等“五个意识”,确保仲裁工作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实际工作中,该院实行业务受理“零推诿”、工作方式“零距离”、业务事项“零积压”、工作质量“零差错”,切实提高当事人的满意率;具体措施上,该院为方便群众办事,专门开辟农民工“绿色通道”和女职工“蓝色通道”,对各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实行统一接件、统一登记、统一政策咨询、统一分流办理、统一协调、统一督办等“六个统一”。

人才聚力 制度保障

队伍建设夯实建院根基

榆林市劳动人事仲裁院是撤销市人事争议仲裁办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为市人社局下属的副县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8名,现有工作人员18名,其中研究生3名、本科12名、大专3名,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14名,仲裁队伍法律化比例达80%,法律化程度之高,在全省仲裁院中亦属前列。虽然这是一支年轻的仲裁队伍,他们一是长期聘请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兼职仲裁员,以老带新,“以熟带生”,努力提高办案能力;二是狠抓业务学习,通过“大讲堂”讲座、研讨会、集中学习、实地调研、考试测评等多样化的学习形式,加强政治理论、政风行风、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培训,以法律法规为基础,深度剖析典型案例,保障仲裁队伍的整体素质,为依法行政奠定坚实基础;三是注重思想路线教育、个人作风培养,定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党员中树标杆、立典型,带动全体工作人员的学习热情,帮助仲裁员拓展办案思路、增加知识储备,建立起一支思想和业务都过硬的仲裁队伍。

作风优良塑造仲裁形象

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文明礼貌、严谨规范——他们时刻谨记文明服务用语,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坚持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接待人员提供服务时主动亮明身份、亮明承诺、亮明标准。仲裁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佩戴胸徽和工作牌,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从不推诿扯皮、从不刁难设卡,最大限度地提高劳动人事仲裁的公信力和满意度。同时,他们结合各类窗口的服务特点,做到挂牌透明服务,服务语言规范,表达清晰准确,语气亲切温和,拉近与群众的距离,提供优质服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群众的好评。

制度健全保障办案质量

仲裁工作人员除办理仲裁案件外,还承担大量劳动人事仲裁政策宣传咨询及大量的案外调解任务,因工作量大,时常要加班加点。为提升办案质量,适应激增的调解仲裁需求,力争实现案件“快立、快审、快裁”的目标,他们按照省厅标准化仲裁院的建设要求,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一是办案流程制度化,如接待、立案、举证、送达、跟踪、审理、代理、旁听及合议等一系列案件处理制度;二是行政工作制度化,如安全监控、考勤、财务、证件、学习培训、档案存储等政务相关制度;三是制定了办案监督制度,如案件评议监督制度、首席仲裁员责任制等制度。

通过仲裁办案标准体系、仲裁文书审批把关体系和绩效监督与考核管理体系这三方面制度体系的制定,实现了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指导和监督,使仲裁案件质量得到了明显提高。在案多、人少的客观情况下,仲裁院工作人员克服困难、努力工作,坚持依法办案、廉洁办案,及时受理仲裁申请,坚持时效内结案,尽量缩短仲裁时间,降低职工维权成本,将仲裁院打造成作风硬、服务优的优秀窗口单位。去年年底,榆林市劳动人事仲裁院被人社部表彰为“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14—2016年度优质服务窗口”。

实体建设 效能争先

勇立时代潮头不辱使命

榆林市近年来在仲裁案件以每年30%的增幅上升的形式下,该仲裁院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及时有效化解各类劳动人事争议。2014年以来,该院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447件,涉案金额5456万元,调解率达53%,群众满意率不断提升。同时,接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访、咨询4000余人次。2016年9月,经市人社局发文成立榆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彻底完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事争议仲裁委员”的两委整合,仲裁院作为唯一的实体化办事机构,极大提高了办案效率,提升了案件科学化管理水平。

硬件设施催化“软实力”破局

如今的仲裁院设有仲裁服务中心、标准化仲裁庭、仲裁庭、调解室、等候室、党员活动室、仲裁员办公室、档案室、兼职仲裁员办公室等,近600平方米的办案场所硬件设施非常完备,实属全省一流。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该院在具体场所建设时,一是完成了标准化仲裁庭的示范化建设,标准化仲裁庭包括:仲裁员席位、当事人(三方)席位、书记员席位、旁听席位、证人席位、证据演示系统、视控系统、声控系统、安检系统等设施,完善的设施保证了庭审活动顺利进行,保障了案件审理的公正性、透明性。

二是等候室设置独具创新性,结合仲裁活动的实际,在调解案件和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证人、第三人、另一方当事人、旁听人员等需要回避的情形下,如何处置的问题突显了出来,不作安置或安置在办公区域内,均会给来访人员和工作人员造成影响,甚至带来负面影响,故该院特地设立等候室,解决了人员影响的问题,优化了仲裁活动,完善了争议处理机制。

三是面对“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仲裁院在信息化建设上亦取得了新进展,便民利民的服务意识不断深化。首先,借助官方网站及时更新案件受理情况,便于调解仲裁案件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办理进度;其次,仲裁院内部全面推广使用全省调解仲裁办案系统,进一步推动办案程序标准化、规范化,加强对案件处理的全程指导和监督,实现仲裁工作精细化管理。

“两翼四级”下好调解仲裁“一盘棋”

仲裁院不断加强以和谐劳动人事关系为核心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体系建设,形成“两翼四级”的良好工作格局。“两翼”即突出调解仲裁的专业性和社会性。专业性涵盖调解仲裁组织、调解仲裁队伍、调解仲裁机制的专业化;社会性则体现于社工、社会、社区“三社”共治。“四级”即区—街道—社区—企业四级调解网络。该院办案人员结合仲裁工作实际,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通过仲裁员的法律释明、讲解工作,向案件双方当事人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指导各级调解仲裁组织建立和完善了公开审理制度、集体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并按照制度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指导实施,确保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经过三年多的不懈努力,在市仲裁院多方协调下,榆林市建立健全了区、街道、社区、企业四位一体的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组织网络。其中区县仲裁机构12个、乡镇及街道调解组织172个、社区调解组织16个、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69个,覆盖了全市区县、街道和绝大多数社区、大中型企业。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分工合作,全方位联动化解集体劳动人事争议。乡镇、街道以劳动保障事务所(站)为载体,承担辖区较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工作。各社区共享人民调解委员会资源,负责辖区小微企业劳动纠纷调解工作。大中型企业调解组织发挥自主作用,第一时间化解企业内劳动争议。调解实行首接负责制,在基层逐级解决,遇到化解不了或疑难重大的劳动争议,上级调解组织介入联合调处。加强仲裁机构与调解组织的对接工作,对调解组织调解成功并审查通过的案件,当场出具调解书。真正做到了调解贯穿仲裁全过程,重大集体案件提前介入调解。

仲裁院积极促成各级仲裁调解组织信息化建设工作。部分区县、乡镇及街道实现调解组织、调解文书、调解记录、信息报送等调解工作信息共享;该院建设劳动争议调解信息平台,实现劳动纠纷案件与当事人基本信息在各调解文书中的同步对接。建立“入门—进阶—深入”的调解员管理培训立体化体系,并将调解员队伍管理培训与职业资格相结合。榆阳区引入劳动关系协调员资格认证机制,推行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

通过该院有效开展工作,榆林市每年超过六成的劳动争议运用调解方式解决。2014年1月至2017年3月,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劳动争议案件500余件,其中调解成功410件以上,基层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率超过80%。

打造品牌 追赶超越

“金杯银杯不如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群众的夸奖”这是仲裁院一线办案人员时常提及的一句俗语。为创建群众满意窗口,打造榆林劳动人事仲裁“升级版”品牌,该院从三个模块创新服务举措。

优化流程设计,缩短审理时限

首先,该院以高质量、高标准规范仲裁工作,明确工作标准,重塑工作流程,全面规范立案、庭审、调解等各环节;其次,本着“有利管理、方便高效”的原则,该院在全省范围内率先采取“容缺后补”办案法,重点针对申请人材料不齐需要二次补充的情况,进行了改革探索,对缺少单位登记注册材料的,采取由工作人员网络查询确认、申请人后续补充的做法,帮助申请人减少往返一次完成案件申请工作,收到了较好的实践效果。最后,该院持续加强案件审限控制,超审限案件要经院负责人、市人社局分管领导进行延期审批,2017年,该院案件的审结期限比去年同期平均缩短了近20天。

推行“阳光仲裁”,案件公开透明

对于涉及农民工、女职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争议案件,该院率先从制度上开辟“绿色通道”和“蓝色通道”,做到优先受理、优先调处、快速结案。不断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坚持调解先行,建立了案前调解、庭前调解、庭内调解、庭后调解“四位一体”的调解体系。通过积极探索构建“和谐仲裁”,在裁决中做到赔偿数额、给付时限和给付方式明确,特别是调解案件中做到在办案人员的监督下,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应赔偿金额后,再出具调解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建立“调、裁、审”协调制度。加强与信访、劳动监察和人民法院之间的工作联系和沟通衔接,畅通当事人维权渠道。同时,在裁决书的书写过程中,认真分析是非,作出裁决,让当事人赢得有理、输得明白,使仲裁案件质量能够达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高度。经案件跟踪调查,经仲裁裁决的案件中仅有20%左右的涉案当事人提起上诉,上诉的案件中又有80%的案件维持了仲裁结果。

开展主动服务,发挥窗口辐射作用

该院在做好窗口服务、案件审理工作的同时,按照“以申请人为关注焦点,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的目标,通过了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实际需求,开展主动服务,实现仲裁服务“请进来,走出去”。一方面是“请进来”,即邀请企业走进仲裁庭,为企业进行劳动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规培训。邀请辖区企业旁听典型案件庭审过程,庭后仲裁员针对案件进行讲解分析及法规培训。通过实际案件审理以及庭后讲解、评析的方式帮助企业规范用工管理,企业更容易接受和产生共鸣。另一方面是“走出去”,仲裁院针对劳动争议案件频发的企业建立“仲裁庭下基层流动办案机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精准预判,主动作为,深入社区街道、厂矿企业,将调解阵线扩展到劳动人民的工作一线中来,通过对个别案件的成功调解,既增加了调解工作的公信力,又规范了用人单位的用工模式,化解社会矛盾、和谐劳动关系。

榆林市劳动人事仲裁院历经三年多的实体化建设,逐步完善基础设施配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队伍培养体系。通过和省仲裁院、宝鸡市仲裁院、咸阳市仲裁院等标杆城市寻找差距,补齐发展中的不足和短板。以最大的决心、最强的力度、最实的行动,高质量提升劳动人事仲裁效能建设。为打造西部仲裁品牌,定目标、定人员、定标准,严责任、严督查、严考核,一项一项抓落实,一件一件求实效,力争实现劳动仲裁效能建设工作的追赶超越。回溯过往,该院在建设过程中,秉承公正、廉洁、高效、为民的院训,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为实现“建设一流仲裁庭,打造一流仲裁队伍,办理一流仲裁案件”的“三个一”目标矢志不渝地奋斗,为承担稳固榆林经济社会发展“润滑剂”的责任而努力。(白红伟 白清洲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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