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容县讯“林法官,今天你们驱车几十公里到我家里耐心调解,提出的方案也是为我着想,我终于认识到法律面前容不得自己狡辩,我一定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9月24日下午,容县人民法院民二庭一法官进村上门成功调解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被告李某某于2012年9月12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县支行签订了农户贷款借款合同,本金4万元,吴某为李某某提供担保。合同签订后,被告没有按合同约定偿还本息,吴某甚至不知去向。信贷员多次上门找其还款,李某某均称“这笔借款我没得使用,不关我的事,你们去找实际使用人吴某还款。”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后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还本付息。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前往李某某家中了解情况,得悉李某某家庭相当困难,钱确实担保人吴某所用。法官向李某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救济途径,告知其应通过其他救济途径追回借款,原告会继续坚持对吴某的追偿。法官多次耐心与原告沟通,希望缓解李某某经济压力,并提出建议性的调解方案。功夫不负有心人,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意向。承办法官趁热打铁,于9月24日下午组织原告到李某某家中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三年内分期分批还款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很满意,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覃日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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