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容县讯日前,被执行人苏某特意发来感谢函,感谢容县法院为她上了一堂宝贵的法制课,让她学会了诚以待人、诚以处事。
原来,李某与苏某曾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后经容县法院审理判定苏某向李某支付货款人民币34726元及相应违约金。但判决生效后,苏某拒不履行,因此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没有掌握被执行人的行踪和财产线索,该院采取了财产调查程序,但未取得成效。因此,该院执行局依据最高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决定将苏某发布到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中。今年10月初,被执行人苏某想搭乘从珠海飞往大连的航班,却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无法购票,其早已计划好的行程被耽误了。10月下旬,苏某主动联系法院,履行还款义务后,法院也及时将其从失信名单中删除。在这起纠纷案中,容县法院充分运用失信名单的惩戒手段,使得被执行人无处可躲,最终不得不履行她的义务,从而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徐玉琴潘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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