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教人员与失足少年围成"圆月"谈心。 核心提示
近日,容县人民法院刑庭青少年维权岗被命名为广西“青少年维权岗”,是玉林市法院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法院。区级青少年维权岗是如何练成的?记者对此进行了探访——
2010年10月,容县人民法院和共青团容县县委联合成立“容县人民法院青少年维权岗”。五年来,容县人民法院始终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放在法院工作的重要位置来抓,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以“立足审判,适度延伸”为思路,以“青少年维权岗”为依托,不断拓展和创新青少年维权工作的方式、方法,积极开展行之有效的青少年维权活动。
从“爱”字出发,庭前重沟通
2012年9月,被告人小何(未满十八周岁),伙同他人(成年人)无故追逐驾驶农用机动车的被害人王某,并在王某停车后持刀将其砍致轻伤。小何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开庭前,青少年维权岗的法官启动社会调查,派出社会调查员走访小何的家长、老师、邻居及会见小何,对其家庭情况、生活背景、受教育程度、社会交往等作了全面的调查。小何过早辍学,知识文化少,法律意识淡薄,且与社会不良青年交往过多,受到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沾染了毒品。针对此情况,法官加强与小何的法定代理人沟通,向其法定代理人送达“致法定代理人的一封信”,与法定代理人一起研究切实可行的教育方案,以达到共同教育未成年被告人的目的。
从“教”字着眼,庭中重教育
2012年6月、7月,小张(未成年)以每小包40元的价格,先后两次贩卖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给小卢(未成年),小卢又将该毒品以每包50元的价格先后两次卖给植某某。
在庭前沟通的基础上,青少年维权岗的法官采取公诉人法制教育、辩护人道德教育、法定代理人亲情教育、人民陪审员前途教育和法官法律上、思想上、成长上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使小张逐渐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庭审中,法官发现小张存在明显心理偏差、严重心理障碍,则引入心理疏导机制,邀请心理咨询师对小张进行心理辅导,让他认识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同时帮助小张缓解了紧张、焦虑的情绪,唤起他重新做人的勇气。
法院根据小张、小卢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对小张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对小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从“帮”字入手,庭后重感化
2013年3月,小梁(未满十八周岁)在茶庄伙同他人持刀威胁被害人,先后抢走卢某某现金8元、姚某某现金15元、梁某廉现金3元。小梁犯抢劫罪,被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小梁被判处缓刑后,青少年维权岗的法官对其进行了动态监管,建立个人档案,制定“一对一”帮教方案。法官不定期到其家庭、社区、学校进行跟踪回访、考察。与街道社区及社区民警通力配合,定期召集小梁等缓刑人员召开座谈会,组织他们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增强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同时,法官督促小梁的家长加强责任意识,合理安排时间,保证充裕的管理教育时间和注意恰当的管理教育方式。今年,小梁符合特赦条件获得了特赦。
2004年以来,容县人民法院判处的20多名未成年人缓刑犯,经回访帮教,关爱感化,无一重新犯罪。
从“防”字做起,普法重联动
一人拾柴火不旺,众人拾柴火焰高。
在容县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容县人民法院与学校、工会、团委、妇联、关工委等相关部门加强联系与合作,形成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网络,联合对少年犯进行法制教育、德育教育。
容县人民法院青少年维权岗的法官们经常深入到学校调查研究,走访学生家长,与学校沟通,并详细收集总结了在校学生存在的一些不良倾向以及产生的原因,结合典型案例进行认真备课。在法制辅导时坚持以案说法,增强法制教育的形象性和有效性,引导青少年知法、守法、用法。
法官们通过法制教育课、校园巡回专题讲座、主题班会、模拟法庭等方式普法,年均普法10多次,派发传单5万多份,受教人数达8万多人次,让广大青少年遇到问题有处咨询,学习法律有人指点,行为偏差及时纠正,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
在校农村女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容易成为性侵害的犯罪对象。为此,从2012年起,青少年维权岗的法官深入各中小学校,专门为女生开展“呵护花蕾,健康成长”的法制教育课。每次活动结束,法官都特意留点时间给学生进行单独释法解惑。这种单独给女生上课的独特方式获得了学校老师的欢迎和当地党委政府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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