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16日,市政府发布2014年枣庄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具体标准为:以2013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1495元为基数,上线(预警线)为20%,基准线为12%,下线为4%。
今年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本要求是,各类企业应当根据工资指导线,分析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良好、经济效益较快增长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基本稳定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困难、效益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的企业,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枣庄市最低工资标准。垄断企业要严格控制工资增长幅度,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2014年工资指导线,重点是提高一线职工工资增幅,各企业应按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合理确定管理人员(中层及以上人员)与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的比例关系,合理涨薪。(记者 刘明 通讯员 郭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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