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孔浩)近日,市中区立新小区的中学生小王,收到了一条署名为“枣庄公安局”要求点评车驾管业务的信息,因为小王家里没有汽车,她判断这是一则虚假或者诈骗短信,并向公安部门反映了此事。
小王近日收到了“1069044953110211”发来的短信,内容是:“【山东公安】您好!8月25日为您办理了车驾管业务,请您对民警工作进行评价。回复71为满意,72为基本满意,73为不满意。如果有建议请一并回复。”落款为“枣庄市公安局”。小王很是纳闷,自己是名学生,根本不会开车,没有办理任何的车驾管业务,并且家里也没有车,和车驾管业务没有丝毫的交集,因此她判断,这是一则虚假或者诈骗短信。小王没有按照短信的要求进行回复,而是将短信截图发到了自己的微博上,提醒大家收到类似的短信后能提高警惕。
记者从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工作人员处获悉,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近期也接到不少群众的反映,其手机收到了号码为“10655053113773358”及“1069030053110271”等以“枣庄市公安局”落款的短信,内容多为告知车辆强制注销或对车驾管业务进行回复评价,但短信中的车辆和业务办理信息与手机机主相关信息不符。经与当事人核实,并由上级公安机关核查,初步确定此短信内容为虚假信息。
工作人员表示,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面向公众的短信平台号码为“10690067773358”,主要内容为针对车辆强制报废、车辆检验、黄标车的提示或告知,并含有“枣庄交警”的字样。另外,市公安局及交巡警支队从未通过短信平台开展车驾管业务办理情况评价工作,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仔细甄别,谨慎回复,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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