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孔浩)20日,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市物价局、市交通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收费公示的通知》。规范枣庄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价格行为,完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明码标价监督管理措施,维护学员和经营者的合法价格权益,提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的透明度。
据了解,凡在枣庄市行政区域所辖范围内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培训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费标准,按照收费公示栏(牌)(式样)实行收费公示。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机动车培训机构名称、收费项目、学时(理论、操作)、收费标准(元/人·学时)、收费金额(元/人·期)、价格举报电话及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必须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采取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进行公示。培训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及时调整更新收费公示栏等相关内容,确保公示的准确性。
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广大市民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进行举报,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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