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刘一单)“目前生育二孩的产假和保险到底是咋规定的?”记者从市卫计部门了解到,目前山东省生育二胎的产假天数是158天,不过生育津贴仍按照98天发放。
今年33岁的市民孔女士目前正在怀孕期,之前她在一家国企上班,产假与津贴都是与规定一致的。而她现在所在的公司,产假与生育津贴却缩水了。“公司现在给的产假天数是98天,可我之前了解到,从今年开始产假都增加到了158天,剖腹产还要多加15天,为什么我的没有增加呢?”孔女士今年剖腹产下宝宝,并且一直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在查阅资料后,她得知自己可以休173天的产假并享受生育保险津贴待遇。
孔女士表示,产假时间减少了,生育津贴也随之减少,她所在的单位也是按照产假时间来发放工资的。这就意味着如果孔女士要休息158天,那多出来的60天就没有工资了。“不应该按照规定休产假和发放津贴吗?增加的60天假期,可以让我有更多时间照顾孩子。”孔女士说。
据了解,产假和生育津贴分属不同部门管理,产假政策的执行依据涉及两部法规。2012年4月28日起公布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记者咨询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枣庄市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直执行的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规定的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目前,还没有新文件出台。
市卫计委工作人员介绍,《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适用于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山东省的地方性法规,所有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执行。如果孔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那么孔女士所在单位未依法落实计划生育产假奖励,属于违规行为,孔女士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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