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拍案:
中秋佳节,疑犯的落网带来了一方的安宁。还是那句老话,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触网,早晚必办!
2008年1月28月凌晨3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伙同陈某、孙某、薛某、张某、刘某某、高某、耿某、任某、张某某等十四人预谋扒车盗窃。驾驶小货车窜至高青县境内,尾随路经此处的孙某运输皮棉的半挂货车,利用镰刀、断线钳等工具切断车上捆绑货物的绳索,找准时机,趁正在集中精力行驶的货车司机孙某不注意,爬至孙某半挂货车车厢内,把货车上的皮棉倒至自己驾驶的小货车内实施盗窃,共盗窃孙某货车上的皮棉6余吨,价值70493元。
三年来,该团伙十四名成员先后落入法网,只有张某某一人在逃。中秋节期间,邹平县青阳派出所责任民警与刑警大队三中队密切配合,对张某某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布控、抓捕的同时,积极做其家属的思想工作,最终使其家人在法律的震慑下,于2011年9月9日,敦促张某某投案自首,也使该特大合伙盗窃皮棉案件至今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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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高青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