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保证广大群众的知情权,从年初起,高青县高城镇积极推行“阳光政务”活动,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
该镇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和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监督制度,在各管区(社区)、村设置了公示栏和公示牌,将定期公开与群众“点餐制”公开相结合,提高了群众的知情权;凡涉及改革和发展的,带有方向性、全局性和敏感性的问题,都尽量向基层、向社会公开,接受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自“阳光政务”实行以来,目前已公开各类政务信息300多条,答复群众质疑的各类政务问题30多条,接受群众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60余条,有力地促进了全镇的和谐稳定。(刘大军王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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