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李承琳通讯员高文真)11月27日,高青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二中队在成功破获系列盗窃沿街商店案件后,开展集中退赃活动。受害人将印有“一心为民”字样的锦旗,送到高青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张克手中。民警快速出击,解民忧的实际行动赢得了受害者及周围群众的一致赞誉。
9月16日上午,刘某报警称:店铺中被盗电脑等物品一宗,价值3000余元。同日,段某报警称:店铺中被盗电脑、手机充电器、路由器等物品一宗,价值17000余元。在周围群众中造成较坏影响。
案发后,刑侦大队高度重视,迅速安排民警赶赴现场开展工作。根据现场勘查及视频监控情况分析,确定两起案件为同一伙人所为,作案人员至少两人以上。
通过查看现场周边10余处、400余小时的视频监控,警方确定作案人员使用的车辆为面包车。经串并周边地区同类案件,与案发前后的卡口信息进行比对,发现该车9月份以来,夜间进出过桓台、周村、淄川等地,该车出现时,以上辖区均发生了类似案件。经综合分析研判,进一步确定驾乘该车的人员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查,车主名叫宋某,家住淄博高新区。9月18日下午,侦查人员果断出击,在张店区首先将宋某抓获。当时,正是学生放学时段,宋某的孩子无人照看,侦查人员遂陪同宋某接上孩子并妥善安排其朋友照看后,才将宋某带走。宋某被民警的做法感动,很快交待了其盗窃犯罪行为。
在宋某的协助下,民警将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胡某、郭某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胡某、郭某均为惯犯,具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存在侥幸心理,到案后,拒不交待犯罪行为。侦查人员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连夜突审,向犯罪嫌疑人出示证据,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最终两名犯罪嫌疑人交待了盗窃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胡某,小学三年级辍学之后就一直在外打工,生活窘迫的胡某想到了发家致富的好方法——盗窃。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2010年因犯盗窃罪被临淄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半。刑满释放后,2013年又因犯盗窃罪被张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在狱中,胡某认识了狱友郭某。两人于7月份出狱后,又重拾了老本行,继续盗窃为生。同时,胡某还让自己的网友宋某加入其中。
经查,自今年8月份以来,三名犯罪嫌疑人结伙窜至高青及周村、桓台、淄川等地实施盗窃沿街商店犯罪行为,作案30余起。
目前,已追回被盗手机100余部、电脑3台及手机充电器、路由器、糖果、烟酒副食等物品一宗,价值20余万元。截至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郭某、宋某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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