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和参保行为,切实提高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参保率,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滕州市人社部门于近日下发通知,对进一步优化就业登记和参保缴费工作流程做出明确要求。
灵活就业人员应在实现就业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到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登记窗口办理就业登记、提交资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于用工之日起30天内,到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登记窗口办理就业登记,填写提交《就业登记情况汇总表》等资料。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办理就业登记,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及时将就业人员信息录入“劳动99”三版系统,做好就业登记台账。对灵活就业人员现场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对办理就业登记人数10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镇街人社所报送的相关资料复印件,经严格复审无误后,在《就业登记情况汇总表》上加盖就业登记专用章。(记者 王雪纯)
新闻推荐
(上接第一版)创意研发、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社区服务等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收入,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完成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目标,不断增强财政保障能...
高青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高青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