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借款人:高青县德瑞棉业有限公司
保证人:淄博润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高青鑫洲木业有限公司、李镇、孙林林
2014年4月 25 日,借款人高青县德瑞棉业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2014年齐银借33字030号《借款合同》,从我行借款 45 万元,保证人淄博润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高青鑫洲木业有限公司、李镇、孙林林与我行签订2014年齐银保 33字 030号《保证合同》,同意为借款人在我行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款,截止至2015年8月 31日止,共拖欠我行贷款本金423982.59元,利息、罚息4557.94元。
现我行根据法律规定,及与淄博集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签定的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债权及担保权利一并转让给淄博集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请借款人、保证人及时向淄博集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清偿案涉借款,履行还款、担保义务。
特此公告!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支行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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