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近日,淄博市出台《淄博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中明确规定,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即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对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首报信息,实行信息直报。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区县食安办和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部门报告。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在2小时向所在地区县食安办、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首报信息,实行信息直报,事故发生地区县食安办应在2小时内向市食安办报告信息。必要时,可直接向省或国务院食安办报告。(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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