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新法的颁布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强化和提升安全生产在整个经济社会管理中的地位,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安全生产法》修订的意义。加强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和理解,确保各项制度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要组成宣讲团到广大企业进行宣传讲解,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广大职工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义务和在安全生产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更加自觉主动地贯彻执行新安法的各项规定。要加强社会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社会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
要认真抓好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准备和贯彻落实工作。要修订完善配套制度,做好相关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改工作,研究制定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配套文件。特别对已发布的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凡与新《安全生产法》有抵触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和修改。要按照新法要求,积极构筑覆盖全淄博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完善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责任体系;积极构建执法监督网络,促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进“六打六治”深入开展;积极构建预防防控网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推进企业安全责任全方位落实、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全员参与;积极构建培训教育网络,着力提高“人”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积极构建公众参与网络,健全安全生产社会监督体系,动员和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对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安全生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安委会要抓好贯彻新安法的督导检查,推动新《安全生产法》的全面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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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淄博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