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宓家峰
通讯员武振伟报道
本报讯10月23日,记者从市文物局获悉,据山东省和淄博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安排,淄博市文物系统外国有单位的文物认定工作全面展开。
淄博市目前有文物收藏的国有单位43家,其中文物系统外需要认定的收藏单位有21家,涉及文物2156件(套)。此次文物认定工作的文物认定范围是:1949年(含)以前,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收藏登记的1949年后的藏品。列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范围的作品。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根据工作要求,市级普查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单位文物认定的组织和初步认定工作;县级普查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单位文物认定的组织工作。
淄博市在普查之初就组建起12人的文物专家咨询组队伍,市文物局将于近日随机抽调专家组成员赴各区县的文物系统外收藏单位进行文物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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