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袁一军通讯员刘启马梅于萌)淄博市环保工作打响新年第一枪:对全市耐火材料企业实施治理。行动如何进行?与以前有何不同之处?新的一年,又是新环保法开始实施,在这样一个时间节点,此次环保行动分外引人注目。
?耐材企业环保治理进展缓慢问题多多
2014年,市环保局组织开展了全市耐火材料企业综合整治工作。自2014年12月1日,环保部门利用2周时间对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文昌湖区等重点区县的212家耐火材料生产企业治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多数企业已按照要求开展了治理工作,但普遍存在治理进度缓慢,治理标准要求不高,污染治理设施仍不到位等问题。
在使用煤制气为燃料的125家企业中,有115家的煤气站管理不规范,普遍存在未建设防事故围堰、焦油池、酚水池敞开存储等问题,检查中发现个别企业存在酚水外流现象;有66家已配套建设脱硫设施,2家正在改造,57家正在前期调研或未进行此项工作。已完成脱硫建设的66家企业中有37家企业的脱硫设施建设不规范或不能正常运行,部分企业未按要求建设双碱法等高效脱硫设施。除尘治理方面,已完成治理的部分企业中,由于设备老化程度及采取的除尘方式等原因,很难稳定达到颗粒物≤50/30mg/m3的排放标准。
另外,全市254家耐火材料生产企业中,有环评审批手续的企业只有127家,其中有27家企业存在批建不符的情况,通过环评验收的企业有84家,通过限期治理验收的企业有15家。
?落实处理意见不到位,移送公安机关实施强制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环保部门根据不同情况提出了6个方面的要求。
对于没有环评手续(包括批建不符的)或环评验收手续,且环保治理不到位的,一律实施停产治理。
对于没有环评手续(包括批建不符的)或环评验收手续,但已按环保部门要求完成了治理的,责令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和验收手续。
对于有环评手续和环评验收手续,但未完成环保治理任务的,一律实施限产治理,限产期限为1个月,一个月内仍不能完成治理任务,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实施停产治理。
对于有环评手续和环评验收手续,且完成了环保治理任务的企业,要求企业在发文之日起30日内申请环保限期治理验收。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的耐材企业,要求于2015年6月份前在产生或排放异味环节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治理设施,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企业停产治理。
对于目前处于停产状态的耐火材料生产企业,针对企业存在问题,根据以上要求开展治理工作,确保恢复生产前达到以上要求,并经区县环保部门检查合格后,以正式文件批准其恢复生产,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根据要求,环保部门要在1月16日前将相关处理意见的文书送达所有企业,处理意见要于文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落实到位,对于落实不到位的,比如该停产治理的不停产治理,要立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其实施强制措施。环保人士称,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之后,环保工作与以前不同的一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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