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刘某自2003年4月开始在某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在2003年、2007年、2010年分三次与刘某签订了劳动合同。2013年11月30日双方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打算继续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刘某听说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铁饭碗”。刘某咨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该怎么签,对自己什么好处?
律师解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本案刘某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已经满十年,如果刘某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其可以自由选择订立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只有在刘某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能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律师提醒: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只要出现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劳动合同期限一般设定在3-5年,要注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和时间,否则可能会产生因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风险。另一方面,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能会让用人单位避免支付因劳动合同期满产生的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山东环周(淄博)律师事务所于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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