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梦总是美好的,但创业路却总是跌跌撞撞。对此,淄博市出台文件,鼓励支持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都从最大力度上给了创业者坚实的港湾。你准备创业吗?或者你正走在创业的路上,来看看都有哪些扶持政策能够助你一臂之力吧。
设立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自2014年至2018年,在留足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和应对失业风险资金的基础上,市政府每年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资金中安排不少于7000万元,作为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发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建设等。
提高创业补贴标准
自2014年起,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认定和创业登记的小微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统筹安排。
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
一是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企业均可生产经营。二是创业企业可凭各级创业园区管理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居委会出具的住所使用证明办理注册登记。三是支持企业拓宽投融资渠道,允许可评估作价并能依法转让的公司股权、商标权、专利权等非货币资产作为企业出资。四是放宽个体业户“免登记”范围,凡个人从事生活便利行业,低保特困家庭和残疾人利用自有住房从事一般经营项目,可免予办理营业执照。同时支持企业连锁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等创业形式。
落实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自2014年起,对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认定和创业登记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后,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
通过开展小额贷款“快易贷”活动,积极搭建融资服务平台,建立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使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2014年年底前,市级担保基金增加到不低于1.5亿元,区县担保基金增加到不低于1000万元。扩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不足部分,由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资金和区县财政共同承担。自2014年起,全市各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1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同时应保证担保基金的安全和良性循环,为更多的创业人员提供服务。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原则上不再贴息。
规划建设政府扶持性创业场地
自2014年起,各级规划、住建部门在进行城市规划、建设时,预留一定比例的创业用房,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以低于市场价格出租给创业者。具体办法由规划、住建、财政、人社、房管部门另行制定。
力争2018年前,淄博新区建立“淄博市创业大厦”
力争2018年前,在淄博新区建立“淄博市创业大厦”,促进现代服务业聚集发展。在淄博高新区建设10-20万平方米的标准厂房,为各类高层次创业者提供生产加工场地。各区县要多方筹措资金,建立“政府搭台、企业参与、高校联合、社会协助”的合作模式,多种形式建设一批基础设施好、容纳能力强、产业特色鲜明、能提供全程创业指导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每个区县至少建成一处符合市级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市人社、财政部门每年评估认定3家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并根据孵化效果、产生的经济社会价值、入驻企业个数、吸纳就业人员等实际情况,给予每处20-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所需资金从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对评选为市级创业型区县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评选为市级创业型街道(镇)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评选为市级创业型社区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评为省级以上的创业型城市、街道(镇)、社区,在国家、省奖补资金的基础上淄博市将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配套奖补资金。所需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奖补资金专项用于促进创业就业工作。
(晚报记者赵晓雯通讯员曹景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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