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刘琳通讯员王成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按照“救急难”的原则,对出现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的家庭给予短期或一次性生活救助。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年以来,淄博市民政局以建设“阳光民政”为目标,深化改革创新,推进依法行政,强化基层基础,规范管理服务,切实履行好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治理、服务国防建设、提供社会服务职责,提高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水平。
搭建“大救助”综合平台保障困难群众
2014年,淄博市制定实施了低保民主评议、低保备案管理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建立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在全省率先出台了《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的实施意见》。全面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按照“救急难”的原则,对出现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的家庭给予短期或一次性生活救助。2014年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500余万元,救助困难群众7700余人。
据了解,淄博市2014年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420元/月提高到45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2500元/年提高到2880元/年,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630元/月提高到675元/月。农村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年3800元、2900元提高到4300元、3400元。大病医疗救助比例由55%提高到60%。全市全年发放低保金2.1亿余元,投入五保供养资金2400余万元,保障低保对象8.8万余人、五保对象近6000人。
今年,各区县要全部出台贯彻《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的实施意见,整合各类救助制度和救助资源,发挥好兜底作用。要全部成立核对机构,出台核对办法,搭建“大救助”综合平台,对申请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准确认定,推动部门救助信息共享,防止漏救、错助、骗助等问题发生,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救助。同时,要把临时救助制度建设摆到突出位置,在出台临时救助政策文件的基础上,落实资金预算,扎实开展好“救急难”工作。全市所有乡镇(街道)都要建立“一门受理”申请救助窗口,加快建立“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分办、转接流程和处置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解决“落地难”问题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2014年,争取省市养老、老年福利保障及敬老院建设资金1.12亿元。其中,争取省养老服务业专项补助资金4800万元,市配套1968万元。对30处敬老院生活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培训养老护理员400人。目前,全市有养老机构207家,床位3万多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4张,居全省前列。
今年,将出台贯彻省政府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制定养老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落实养老机构设施资金扶持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认真研究解决养老项目“落地难”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推动落实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年内全市新增养老床位2600张以上、新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71处、新建农村幸福院50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3处。落实好涉老社会组织重点培育、直接登记等制度,推行养老项目并联审批、集中会签,探索建立养老机构登记许可“先照后证”制度,减少审批程序和环节。推进养老服务业与医疗、旅游、体育、保险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加大养老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培训养老护理员400名。
据悉,打造“阳光民政”品牌,是推进民政法治建设、提升为民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淄博市民政部门将全面推进“阳光民政”建设,着力打造淄博民政工作系列“阳光”品牌。
新闻推荐
...
淄博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淄博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