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董振霞通讯员陆洋夏俊强)淄博市将建立建筑使用年限告知制度,一般建筑的使用年限不得低于50年。昨天,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今后,淄博市将为建筑工程明确使用年限,其中一般建筑正常使用年限不得低于50年,纪念性建筑和重要建筑不得低于百年。淄博市将建立建筑使用年限告知制度,建筑临近设计年限前,将书面通知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可靠性检测鉴定,以确保房屋居住使用安全。
淄博市要求,今后将严格施工图设计审查,凡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一律不得使用,不予核发审查合格证书。将坚持一般建筑正常使用年限不得低于50年,纪念性建筑和重要建筑不得低于100年的设计要求,严格执行建筑抗震、防火标准。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建立建筑使用年限告知制度,既有建筑临近设计年限前,设计单位要书面通知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可靠性检测鉴定。设计单位依法申请放弃或撤销资质的,其设计成果移交城建档案管理单位并履行告知义务,设计成果未移交的,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承担法律责任。
新闻推荐
...
淄博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淄博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