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承琳
通讯员安瑶报道
本报讯为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规范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企业信息发布工作,近日,淄博市安监局制定下发了《淄博市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企业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对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将定期予以曝光。
曝光的内容主要为市安监局各科处室、单位在执法监察、检查督查和聘请专家检查等行动中发现的情节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企业信息,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信息。企业非法违法信息将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对上一季度非法违法企业信息在市安委会网站和主流媒体发布,并向负责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区县安监部门通报。
非法违法企业信息的公告期一般为6个月,公告期满,企业未按要求整改,或屡查屡犯的,由有管辖权的安监部门依法从重处理,并长期公告直至非法违法行为全部整改完成。非法违法企业信息公告不代替行政命令、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有管辖权的安监部门应对查出的企业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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