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基本制度。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人逐渐认识到离婚并不是一件坏事,离婚更不是“丢人”的事。有人认为,必要时候的离婚,其实是一种更好的选择。近日,笔者代理一起协议离婚案件,笔者在民政局发现,当日的协议离婚者大约在十对左右,民政局的工作人员看起来相当“忙”。
70后的胡某和谢某结婚10年,孩子9岁了。因为种种原因,在一起的时候,两人心情都不爽,一说到事情就吵架。两个人感觉实在过不到一起了,决定离婚。据胡某说,两人的心态都是很平静的。虽然俩人在恋爱和结婚初期是很美好的,但是随着相互了解的加深,两人发现两个人性格,思维,生活方式大不相同,根本不是同一世界的人。两人都觉得走出“围城”才是两人最好的解脱。在和双方父母充分沟通后,双方坦然走进了民政局。因为双方都不是专业人员,所以双方找到律师,按照他们双方的自愿意思,签订了离婚协议。
那么,像胡某和谢某这样,自愿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律师分析:根据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和户口簿;2、结婚证;3、离婚协议。其中离婚协议需要载明:一是离婚原因,一般是感情破裂。二是孩子归谁抚养,以及抚养费的支付问题。三是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双方共同债务的分担。目前,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必须到领取结婚证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
律师建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最好选择协议离婚,相较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时间快,成本低。温馨提示,协议离婚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只是签订了离婚协议,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不是法律上的离婚。
山东环周(淄博)律师事务所于业清
咨询电话:13409016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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