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赵晓雯通讯员武纪荣卢延平)昨日记者了解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公布,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下同)为52460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51825元。淄博市2015年依据省公布的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计发相关待遇的基数。
单位职工以2014年度工资收入作为2015年度缴费基数,其中,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623元、上限为13116元;单位以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2015年度单位缴费基数。
市社保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参保单位于2015年6月20日前申报缴费基数,缴纳6月份社保费时同时补缴1—5月份差额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或迟报。如单位瞒报、漏报或迟报职工缴费基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缴费基数高低事关职工切身利益,请职工本人认真核查、确认,并在《2015年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一览表》“职工签字”栏内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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