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于磊通讯员王克军李杉报道
本报讯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提高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确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淄博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300元提高到5900元,将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400元提高到4100元。
据悉,这是淄博市第五次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新的五保供养标准,相比提标前的4300元集中供养标准、3400元分散供养标准,分别增加了1600元、700元,是淄博市建立五保供养制度以来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此次提标增加资金,将在2016年春节之前全部落实、发放到位,届时将惠及全市5700多名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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